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中共贵州财经大学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校党办发〔2024〕8 号)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1日 14: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中共贵州财经大学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学校党委落实中央精神以及教育部党组、省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全面领导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组织、财务和国有资产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校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相关组成单位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检机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领导和部署学校审计工作;

(二)研究制定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推动学校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建设;

(三)审议学校审计计划和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等重大事项;

(四)压实内部审计整改责任,推动落实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

(五)支持审计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审计处和审计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六)审议决策内部审计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二)督促落实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

(三)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审计工作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落实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

(三)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的参考依据;

(四)对审计处提请予以协助解决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五)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工作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会议时间和议题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报主任批准后确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事项需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根据会议议题,其他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形成纪要,纪要按照程序征求意见,定稿经审计委员会主任签批后发布。

第十四条 工作会议实施回避原则,若议题内容有可能影响与会成员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由本人申请或审计委员会提请回避,不将该委员计入该议题的表决人数。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原则上每年至少向学校党委汇报 1 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涉及审计工作的重要事项和情况,应及时通报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必要时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向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委员会委托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条:贵州财经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202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