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贵州财经大学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管理办法(试行)》(校办发〔2024〕142号)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6日 09: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审委发〔2023〕2号)》《贵州省教育厅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财经大学内部审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贵州财经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我校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是指学校审计处根据学校审计计划,派出审计组对学校各学院、职能部门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各项经营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以及内部控制等实施审计后,发现的违反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或行为。

第三条 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负有整改义务和责任,单位负责人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布置和指导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等工作。

第二章  整改时限

第四条 审计处在形成审计报告时,按照立行立改、分 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分类,提出审计整改要求并形成问题清单,被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的要求推进落实整改工作。

(一)立行立改类问题:客观上可以立即整改,应在收到审计整改通知之日起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

(二)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客观上整改需要一定周期,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不能完成整改,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整改,可以明确完成整改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在一年内需取得分阶段整改成效。

(三)持续整改类问题:客观上整改难度较大,由于历史遗留、客观现实等因素,需要较长时间完成整改,或难以准确明确整改完成时间,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整改,或需要长期坚持执行的常态、常规、机制性政策制度文件等有关问题。

第三章  整改标准

第五条 审计处负责统筹协调审计整改监督事宜, 对审计整改事项实行台账管理,按照一事一号的原则进行挂销号管理。

第六条 被审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制度规定对照审计发现问题逐项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直至审计发现问题得到纠正和内控制度趋于完善为止,确保审计发现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第七条 被审计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应遵循“举一反三”的原则对照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但不局限于这些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章  整改措施

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各项审计发现问题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对可以纠正的问题,应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制度规定彻底进行整改。

第九条 审计整改工作应当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系统思维,推动改革创新。审计整改措施应当在纠正审计查出问题、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的同时,注重与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和完善制度相结合。

第十条 对已成事实、无法纠正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通过以下措施加以防范,确保以后不再重复发生:

(一)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严密各项审核和审批流程;

(二)加强质量考核,严格兑现奖惩,进一步提高教职工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三)加强依法合规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制度执行力以及教职工业务素质水平;

(四)根据学校违规违纪有关处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五)其它有关措施。

第十一条 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学校审计处应加强与纪检机关、组织巡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第五章  整改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处完成审计项目并形成审计报告后,经学校批准,以书面形式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整改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处下发的审计整改通知书后,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下列步骤进行整改:

(一)被审计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召集各相关人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根据问题归属,成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

(二)相关部门对问题产生的原因逐一进行分析,并按照审计建议拟定整改方案;

(三)整改小组负责人组织整改小组成员对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研究,并确定各项具体整改措施;

(四)整改小组根据整改要求,拟定整改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审计处。

在整改过程中,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并关注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第六章  整改报告

第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整改通知书中规定的整改时限要求,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整改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审计处,并对整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四条 审计整改报告应当主题突出、内容全面、文字精炼、措施具体,要根据审计查出问题逐条回复。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

(二)问题产生原因分析,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建议或意见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四)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分析以及计划完成时间;

(五)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六)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审计处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要严格审查,必要时可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后续审计,以确保各项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按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逐步建立审计意见整改结果通报机制,将审计意见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七章  后续监督

第十六条 整改结果分为完成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三种类型。审计处收到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后,要逐项进行审核,对认定为完成整改的,审计处做好台账销号工作,对部分整改中问题整改措施不具体、不到位的,以及未整改的,要向被审计单位下发整改督办单,被审计单位应对督办问题重新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审计处根据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可以有重点的开展后续审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的有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审计问题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综合考核办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被审计单位综合考核。

第十九条 对整改不力、未按规定整改落实到位且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未按期报送整改结果或报送整改结果失实等情况,将对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推诿拖延整改、虚假整改、屡审屡犯等情况,将提请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等研究处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整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财经大学内设机构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十一条 其他审计整改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模板)




 


下一条:《中共贵州财经大学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校党办发〔2024〕8 号)